看守所会见与通信有哪些规定?如何依法保障权益?本文详解看守所会见与通信规定指南要点。
引言
“看守所会见与通信有哪些规定?如何依法保障权益?”
看守所会见与通信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权利,《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会见与通信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看守所会见与通信的规定,对于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
(一)会见的时间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持证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
*及时安排.看守所应当在律师提交相关证明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会见的内容
*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三)会见的程序
*预约会见.辩护律师应当提前与看守所预约会见时间。
*身份核实.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在场人员.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时,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二、近亲属会见的条件
(一)会见资格
*近亲属范围.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委托手续.近亲属会见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
*在押人员同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后会见的,才能安排会见。
(二)会见的手续
*申请会见.近亲属应当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
*身份核实.看守所应当核实近亲属的身份和与被会见人的关系。
*批准会见.符合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尽快安排会见。
(三)会见的时间和次数
*时间限制.每次会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次数限制.每月会见一般不超过两次。
*特殊情况.案件特殊需要或者在法定期限内需要会见的,可以增加次数。
三、通信的规定
(一)通信的对象
*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监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可以与其通信。
*其他人员.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通信。
(二)通信的内容
*信件检查.看守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件内容进行检查。
*违禁内容.信件内容涉及违禁物品制造方法、串供、毁灭证据等违法内容的,不得传递。
*举报控告.涉及申诉、控告内容的信件,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递。
(三)通信的方式
*书面信函.通过邮寄书面信函的方式通信。
*看守所转递.信件由看守所统一转递。
*录音录像.部分看守所允许录音录像通信。
四、会见室的使用规定
(一)会见室的功能
*面对面会见.律师和近亲属在会见室与被羁押人员面对面会见。
*隔离设施.会见室设有隔离设施,保障安全。
*监听设备.会见室一般不安装监听设备,但设有安全监控。
(二)会见时的行为规范
*禁止传递物品.会见时不得传递现金、药品、食品等物品。
*禁止拍照录像.未经许可不得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拍照、录像。
*遵守秩序.应当遵守看守所的会见秩序。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终止会见.违反会见规定的,看守所有权终止会见。
*记录在案.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特殊案件的会见规定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批准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机关安排.侦查机关可以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限制条件.根据案件情况,侦查机关可以限制会见的时间、次数。
(二)恐怖活动犯罪
*批准程序.辩护律师会见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技术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未成年人犯罪
*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教育感化.会见未成年人时,应当配合看守所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一)了解案情
*会见了解.通过会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权利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心理疏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监视居住。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
(三)代理申诉控告
*申诉代理.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控告代理.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违法监督.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七、保障会见的合法权益
(一)会见权被侵犯的救济
*申诉控告.会见权被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投诉举报.可以向看守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
(二)看守所的义务
*依法安排.看守所应当依法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提供便利.看守所应当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监听.看守所不得监听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内容。
(三)侦查机关的义务
*不得违法限制.侦查机关不得违法限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及时安排.对于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说明理由.不批准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律师提示
看守所会见与通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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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