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虚假诉讼罪认定与辩护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与正常诉讼有何区别?本文详解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与辩护策略。

引言

虚假诉讼罪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日益受到重视的罪名,旨在打击恶意利用诉讼程序的行为。了解该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区分合法诉讼与虚假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行为

行为方式说明
捏造事实捏造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秩序
侵害他人权益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观要件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提起诉讼。

(三)行为对象

虚假诉讼的行为对象限于民事诉讼,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二、“捏造事实”的认定

(一)捏造的类型

类型说明
无中生有完全虚构不存在的事实
部分篡改对真实事实进行部分篡改
隐瞒真相故意隐瞒对己不利的重要事实
伪造证据伪造证据支持虚假的诉讼请求

(二)不构成捏造的情形

*事实存在争议.当事人对事实的理解存在合理争议。

*证据不充分.虽有事实依据但证据不充分。

*法律认识分歧.对法律适用存在分歧意见。

*部分事实不清.部分事实不清楚但非故意捏造。

三、入罪标准

(一)两种入罪路径

路径说明
妨害司法秩序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等
侵害他人权益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常见入罪情形

*虚构债务.虚构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确权.对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提起确权诉讼。

*虚假离婚.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离婚。

*恶意串通.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转移财产。

四、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

情节法定刑
基本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形说明
数额巨大涉案金额巨大
多次实施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当事人严重经济损失
手段恶劣手段特别恶劣
严重妨害司法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三)从重处罚情形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五、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事实真实诉讼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
非捏造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
证据争议属于正常的证据争议
合法维权属于正常的诉讼维权行为
法律认识分歧对法律适用存在合理分歧

(二)妨害程度辩护

*未妨害司法秩序.行为未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未侵害他人权益.未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未予支持.法院经审查未支持诉讼请求。

*及时撤诉.在法院审查期间主动撤回起诉。

(三)罪轻辩护

*情节较轻.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

*未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

*主动坦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

*积极赔偿.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四)量刑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初犯系初犯
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取得谅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六、与相关行为的区分

(一)与滥用诉讼权利的区别

区别要点虚假诉讼罪滥用诉讼权利
事实基础捏造事实有一定事实基础
主观故意故意捏造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性质犯罪行为不当行为
后果刑事处罚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二)与诈骗罪的竞合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七、律师建议

虚假诉讼案件的核心在于区分”捏造事实”与”事实争议”。律师应当重点审查诉讼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确实属于捏造,是否属于正常的法律争议,同时审查行为是否达到了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的程度。

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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