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

执业律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如何区分?本文详解该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策略。

引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该罪是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了解其认定标准对于食品行业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要素说明
行为方式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有此类原料的食品
行为对象食品
入罪标准无数额要求行为即构成犯罪

(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

类型说明
禁用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
非食品添加剂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学物质
有毒化学物质具有毒性的化学原料
药物不属于食品原料的药物成分

(三)常见情形

情形说明
瘦肉精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三聚氰胺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苏丹红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
甲醛浸泡用甲醛浸泡食品
地沟油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

二、量刑标准

情节法定刑
基本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行为方式掺入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本身不符合标准
入罪标准行为犯无数额要求需足以造成严重危害
法定刑较重较轻

四、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添加的物质不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不知情不知道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属于食品添加剂添加的物质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
未掺入未在食品中掺入任何非法物质

(二)量刑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召回食品已主动召回涉案食品
退缴违法所得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初犯系初次违法
未造成实际危害未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五、律师建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辩护重点在于涉案物质是否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律师应当重点审查添加的物质是否确实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行为人是否明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于添加物质性质存疑或不明知的案件积极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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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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