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开设赌场罪辩护要点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详解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与赌博罪的区别与辩护策略。

引言

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多发的一类犯罪,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日益增多。了解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和辩护要点,对于有效辩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二)客观要件

行为方式说明
开设赌场建立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
提供赌博工具为赌博提供工具和设备
设定赌博规则制定赌博方式和规则
抽头渔利从赌博中抽取费用牟利

(三)主观要件

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明知是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而故意实施。

二、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

(一)两罪对比

区别要点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行为方式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本人参与赌博
营利方式抽头渔利、收取费用通过赌博赢取钱财
犯罪性质组织者、经营者参与者
量刑幅度较重较轻

(二)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分

*固定性.开设赌场具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时间。

*公开性.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持续性。

*组织性.开设赌场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管理性。

*服务性.为赌客提供食宿、资金等服务。

三、网络开设赌场

(一)常见形式

形式说明
建立赌博网站建立网络赌博平台
代理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
发展下线发展会员参与赌博
提供资金通道为赌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二)网络开设赌场的认定

*建立网站.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担任代理.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管理.参与赌博网站的管理和运营。

*技术支持.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一)基本量刑

情节法定刑
一般情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形标准
抽头金额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

(三)网络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

*网站会员数.注册会员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

*投注金额.接受投注金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

*非法获利.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

五、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不具有营利目的未从中牟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参与程度低、时间短、金额小
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以证明开设赌场的行为
行为性质不符实际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的特征

(二)罪轻辩护

*定性争议.争取变更为赌博罪(较轻罪名)。

*从犯地位.在共同犯罪中争取认定为从犯。

*数额争议.对赌资和违法所得的数额提出异议。

*自首立功.争取认定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三)量刑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初犯偶犯系初犯、偶犯
积极退赃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从犯减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涉案金额的审查

(一)赌资数额的认定

审查要点说明
区分本金与盈利不应将赌本全部计入违法所得
重复计算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算
资金流向准确认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电子数据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律师建议

开设赌场案件中,行为性质的认定和涉案金额的计算是辩护的关键。律师应当仔细区分开设赌场与一般赌博行为,准确审查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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