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合同诈骗罪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与合同违约如何区分?本文详解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常见手段与辩护策略。

引言

合同诈骗罪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犯罪。该罪与正常的合同违约行为在实践中容易混淆,准确区分两者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要素说明
发生场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行为方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对象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数额较大

(二)五种法定行为方式

行为方式说明
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以虚假身份签订合同
虚构担保以伪造变造的票据作担保
无实际履行能力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
收受财物后逃匿收取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后逃匿
其他方法其他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通过合同形式骗取对方财物。

二、入罪标准

标准金额(参考)
个人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
个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个人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三、量刑标准

情节法定刑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与合同违约的区分

区分要点合同诈骗罪合同违约
主观目的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有履约意愿但因客观原因违约
履约能力无履约能力或无意履约有一定履约能力
欺骗行为签约时即存在欺骗签约时意思表示真实
事后态度逃避返还隐匿财产积极协商承担违约责任
资金去向挥霍转移隐匿用于正常经营

五、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情形说明
签约时无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即无履约能力
收到货款后逃匿收取对方财物后逃匿
挥霍骗取资金肆意挥霍合同项下资金
用于违法活动将骗取资金用于违法活动
拒不返还拒不返还或隐匿转移财产

六、辩护要点

(一)无罪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属于合同纠纷属于正常的合同违约行为
有履约意愿具有真实的履约意愿
有履约行为已实施了部分履约行为
无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数额未达标准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

(二)定性辩护

*应定普通诈骗罪.不属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应定诈骗罪。

*属于经济纠纷.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纠纷。

*部分履约行为.已实施部分履约行为不构成诈骗。

(三)量刑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积极退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
取得谅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挽回损失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七、律师建议

合同诈骗案件的辩护重点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和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分。律师应当重点审查行为人在签约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意愿、签约后的资金去向和用途、违约后的态度和行为,对于有部分履约行为且积极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积极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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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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