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合同诈骗罪认定与辩护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与经济纠纷如何区分?本文详解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与辩护策略。

引言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实践中容易与经济纠纷混淆。正确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对于准确定罪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常见行为方式

(一)五种法定行为

行为方式说明
虚构主体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虚假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没有履约能力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签订
收受财物后逃匿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后逃匿
其他方法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二)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区别要点合同诈骗经济纠纷
主观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目的
履约意愿无真实履约意愿有真实履约意愿
履约能力无履约能力有履约能力但出现困难
财物处置隐匿转移、挥霍财物用于正常经营
事后行为逃匿、拒不返还积极协商解决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一)认定因素

因素说明
履约能力签约时是否有履约能力
资金去向取得资金后的使用情况
逃匿行为是否有逃匿行为
挥霍行为是否挥霍骗取的资金
返还意愿是否愿意返还财物

(二)实务判断

*签约时已无履约能力.签约时已经明知没有履约能力仍签订合同。

*取得资金后逃匿.取得对方财物后逃匿失踪。

*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将取得的钱款用于非法活动。

*拒不返还.

经催讨后拒不返还。

四、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

(一)主观方面辩护

*无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履约意愿.行为人有真实的履约意愿。

*经营失败.属于正常的经营失败。

*积极偿还.案发前积极偿还债务。

(二)客观方面辩护

辩护要点说明
真实身份以真实身份签订合同
真实担保提供了真实的担保
部分履行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
未逃匿没有逃匿行为

(三)数额辩护

*数额计算.对涉案数额的计算方法有异议。

*已归还部分.应当扣除已经归还的部分。

*实际损失.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低于指控数额。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与实际骗取数额不一致。

(四)此罪与彼罪辩护

辩护方向说明
经济纠纷案件属于经济纠纷而非犯罪
民事欺诈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合同诈骗
诈骗罪不涉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量刑较轻罪名争取认定为量刑较轻的罪名

五、律师建议

合同诈骗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核心问题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律师应当从签约时的履约能力、资金去向、事后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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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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