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与程序指南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保证方式有哪些?本文详解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与程序指南。

引言

“刑事案件被拘留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了解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与特征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具有以下特征:

强制性。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替代性。取保候审是逮捕、羁押的替代措施,可以在不羁押的情况下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附条件性。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为条件,并需遵守相关规定。

可变更性。取保候审可以根据案情变化予以变更或解除。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罪行相对较重,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等因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羁押,取保候审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的法定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应当解除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可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保证方式等内容。

审查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

五、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者两种保证方式:

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基本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附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七、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八、取保候审的期限与解除

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的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九、律师提示

取保候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

  • 分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
  • 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 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
  • 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
  •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取保候审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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