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如何保护?侵权如何认定?本文详解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保护指南要点。
引言
“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如何保护?侵权如何认定?”
肖像权、姓名权和名称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肖像权、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肖像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对于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肖像权的保护
(一)肖像权的定义
*肖像是以.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专有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商业利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制作权侵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其肖像。
*使用权侵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
*公开权侵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肖像。
*许可权侵犯.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肖像权侵权的例外
*合理使用.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履行职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特定人.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当事人肖像。
*为艺术欣赏.为科学研究或者学校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二、姓名权的保护
(一)姓名权的定义
*姓名权内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姓名决定.自然人出生后,其父母可以为其决定姓名。
*姓名变更.自然人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禁止干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自然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行为.干涉自然人决定、使用、变更姓名。
*盗用行为.盗用他人姓名,如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姓名,如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使公众误以为是该他人。
*恶意使用.使用姓名时恶意造成公众误认。
(三)姓名权侵权的例外
*合法使用.经姓名权人许可使用其姓名。
*同名同姓.因同名同姓而使用相同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家族姓氏.自然人因家族姓氏等传统习惯使用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三、名称权的保护
(一)名称权的定义
*法人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专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专有权。
*地域限制.企业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二)侵犯名称权的行为
*盗用行为.盗用他人名称,如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称,如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使公众误以为是该他人。
*混淆行为.使用与他人名称近似的名称,造成公众混淆。
*淡化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三)名称权侵权的例外
*合法使用.经名称权人许可使用其名称。
*在先权利.在先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
*正当使用.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名称。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停止侵害
*停止使用.未经许可使用肖像、姓名、名称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除影响.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消除影响。
*行为保全.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二)赔偿损失
*财产损害.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精神损害.侵犯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合理开支.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恢复名誉.在侵害名誉权等情况下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赔礼道歉.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五、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达成协议.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履行期限.协议应当明确侵权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调解处理
*人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行业调解.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调解。
*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调解。
(三)诉讼解决
*管辖法院.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纠纷由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格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六、网络环境下的特殊规定
(一)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避风港原则
*通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道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侵权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获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从侵权内容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前禁令
*行为保全.情况紧急的,被侵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申请条件.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解除条件.被侵权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七、律师在人格权纠纷中的作用
(一)诉前准备
*侵权分析.分析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
*证据收集.指导被侵权人收集和保全证据。
*损失评估.评估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二)纠纷处理
*协商代理.代理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协商。
*调解代理.代理被侵权人参加调解。
*诉讼代理.代理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代理
*执行申请.代理被侵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行为监督.监督侵权人履行生效判决。
八、律师提示
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保护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您:
- 分析是否构成侵权
- 收集和保全证据
- 制定维权方案
- 代理协商调解诉讼
- 维护合法权益
如有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