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王吉成

执业律师

禁止权利滥用如何认定?本文详解《民法典》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构成要件、常见情形与法律后果。

引言

权利的行使应当有一定边界,超越权利范围滥用权利将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基本准则。本文依据该规定,梳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一、禁止权利滥用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是民法对权利行使的核心边界要求。

项目内容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性质民法基本原则
主体一切民事主体
禁止内容滥用权利损害权益

二、禁止权利滥用的立法目的

目的内容
调和权利冲突划定权利行使边界
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权利滥用损害公共利益
维护他人权益防止权利滥用损害他人
弥补意思自治防止滥用权利违背权利设置目的
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权利行使的重要依据

三、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要件内容
当事人享有权利权利合法存在
行使权利主观上行使权利的行为
超越权利范围超出权利应有边界
损害权益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
因果关系滥用行为与损害有因果联系

四、常见的权利滥用情形

情形例子
滥用诉权明知无理由仍反复起诉
滥用所有权房屋内堆放危险物损害邻居
滥用相邻权噪声、气味干扰邻居
滥用知识产权滥用通知函等制造竞争压力
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压制小股东
滥用破产程序利用破产逃废债
滥用通知权知识产权恶意投诉

五、判断权利滥用的考量因素

因素说明
权利目的是否符合权利设置目的
行使方式行使方式是否合理
损害后果是否造成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害
主观状态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
利益衡量权利人利益与受损利益的衡量

六、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后果内容
权利行使受阻不受法律保护
损害赔偿责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无效相关行为被认定无效
合理费用承担滥用权利方承担对方合理费用
制裁情节严重的可被采取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对滥用权利的当事人可判令其承担对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七、权利滥用的具体适用

1. 知识产权领域

知识产权滥用通知、滥用诉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权利滥用。权利人应当合理审慎行使权利。

2. 公司治理领域

股东滥用表决权、压制小股东、恶意转让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受害股东可寻求司法救济。

3. 邻里关系领域

滥用相邻权(如噪声、气味)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4. 破产程序领域

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等行为,被认定为权利滥用,相关行为无效。

八、权利行使的边界

边界内容
权利目的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权利目的
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他人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行使权利应遵循诚信
公序良俗行使权利应符合公序良俗

九、实务处理要点

要点内容
权利审查审查权利人是否享有合法权利
目的判断判断权利行使是否符合权利目的
损害认定认定是否造成权益损害
因果关系审查损害与权利行使的因果联系
救济主张寻求适当的救济方式

十、律师提示

  1. 禁止权利滥用是民法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权利。
  2. 权利行使应符合权利设置目的,不得损害权益。
  3. 滥用权利可能承担损害赔偿、合理费用等责任。
  4. 权利人行使权利应谨慎,避免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5. 受权利滥用侵害时,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

如有关于禁止权利滥用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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