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卖假货构成什么罪?本文依据《刑法》第214条,详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明知认定、销售金额认定、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及法定刑。

引言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是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链的重要环节,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专门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明知的认定以及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梳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规则。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依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该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两个量刑档次,体现了对销售环节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严厉打击。本罪的设立旨在切断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权益。

项目内容
法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定刑三年以下;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
行为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入罪门槛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主观要求明知是假冒商品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认定

准确理解本罪,需要先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含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商标方面,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商品方面,属于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这两个要件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一致。

核心要件内容
商标相同与注册商标相同
商品同种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
共同特征未经许可+同种商品+相同商标

三、“明知”的认定

本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明确知道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进货渠道、价格异常等情况,可以推定行为人知道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品价格的、所销售商品质量明显低劣的、供货渠道不正规的等情形,都可能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认知状态认定参考
明确知道告知、确认
应当知道价格异常、供货渠道异常
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推定依据进货渠道、价格、品质等

四、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是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三是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权益;四是客观方面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本罪是数额犯,必须达到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构成要件内容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主观故意,明知是假冒商品
客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消费者权益
客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入罪门槛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本罪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为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通常按以下标准认定:个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数额巨大”通常按以下标准认定:个人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金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具体的数额标准应当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销售金额的计算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准,包括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的存货部分。

数额标准个人单位
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
计算方法实际销售+存货同左
法定刑三年以下 / 三年以上十年同左

六、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存在重要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本罪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生产使用假冒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销售假冒商品;行为环节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发生在生产环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发生在销售环节;主观要求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罪不要求”明知”(一般推定明知),本罪明确要求”明知”。

比较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条第214条第213条
行为方式销售假冒商品生产使用假冒商标
行为环节销售环节生产环节
主观明知一般故意
法定刑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十年

七、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定罪

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销售链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分别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生产者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者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如果是既生产又销售的企业,应当根据行为性质分别定罪处罚;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不同主体,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和环节准确适用法律。

角色罪名
生产者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既生产又销售分别定罪
共同犯罪按共同犯罪处理

八、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区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骗取财物的行为;本罪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本罪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伪劣产品;行为性质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商标专用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侵犯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在某些情形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也是伪劣产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比较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条第214条第140条
行为对象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劣产品
行为性质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产品质量管理秩序
法定刑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销售金额五成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七年以下

九、单位犯罪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形包括:商业企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出口企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审查:销售行为是否为单位意志的体现;是否为单位利益实施;是否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等。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要素认定参考
主观意志单位意志
利益归属单位利益
决策程序单位决策
责任承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十、辩护要点与策略

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辩护人应当重点审查:一是涉案商品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假冒商品;三是销售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四是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销售环节还是生产环节);五是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六是行为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七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辩护应当注重主观明知和销售金额的准确认定。

辩护要点审查方向
商品性质是否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主观明知是否明知是假冒商品
数额标准是否达到数额较大
罪名区分与假冒注册商标罪
主体身份自然人还是单位
量刑情节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

十一、律师提示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制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主观上必须”明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 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根据行为环节(销售 vs 生产)准确区分。
  4. 入罪需要达到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加重情形包括”数额巨大”。
  5.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委托律师从主观明知、销售金额、行为环节等方面依法辩护。

如有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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