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与裁判要旨剖析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裁判要旨?依《刑法》第293条及法释〔2013〕18号,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起哄闹事破坏秩序情节恶劣的可入罪。本文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引言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分解而来的”口袋罪”,在打击街头滋扰、网络寻衅、涉黑恶犯罪中适用广泛,其罪与非罪、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名的界限一直是辩护焦点。准确把握本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典型情形与辩护方向,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条件。故意,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
  3. 客观条件。实施四种法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
  4. 情节条件。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情节恶劣”的认定

依法释〔2013〕18号,随意殴打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1.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酒后滋事殴打路人案

被告人酒后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路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法律分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网络辱骂恐吓案

被告人在网络平台持续辱骂、恐吓被害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

法律分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寻衅滋事罪处罚。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强拿硬要案

被告人在夜市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分析: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四】纠集多次加重处罚案

被告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五、与相近罪名的界限

  1. 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的殴打具有随意性、流氓动机;故意伤害针对特定对象、具有伤害故意。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2. 与敲诈勒索罪。强拿硬要是当面强行索取,具有公然性;敲诈勒索是以威胁、要挟迫使交付。
  3. 与抢劫罪。强拿硬要未达到压制反抗的暴力程度;抢劫的暴力足以压制反抗。
  4. 与催收非法债务。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而非寻衅滋事罪。

六、辩护要点

  1. 流氓动机之辩。事出有因的纠纷、矛盾引发的冲突,不具有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动机的不构成本罪。
  2. 行为类型之辩。审查是否符合四种法定行为类型及其情节标准。
  3. 罪名界限之辩。与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界限,争取轻罪或者出罪。
  4. 情节之辩。伤情、次数、场所秩序混乱程度均需严格审查。
  5. 网络言论之辩。网络批评、监督即使言辞激烈,不具有寻衅动机的不宜入罪。
  6. 自首赔偿之辩。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

七、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本罪要求流氓动机,事出有因的纠纷不构成寻衅滋事;二是网络辱骂恐吓情节恶劣的可以本罪论处;三是催收非法债务适用催收非法债务罪。提示:江西吉安地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结语

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反映了社会秩序维护的裁判规则。准确把握流氓动机、行为类型、情节标准与罪名界限,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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