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典型案例与裁判要旨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裁判要旨?依《刑法》第240条及2010年两高两部意见,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可入罪。本文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引言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国家持续开展打击拐卖犯罪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本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六种行为方式、加重情节与辩护方向,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条件。故意,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3. 客观条件。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六种行为之一。
  4. 对象条件。妇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三、六种行为方式

  1. 拐骗。使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2. 绑架。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劫持妇女、儿童。
  3. 收买。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
  4. 贩卖。将被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
  5. 接送。在拐卖过程中负责接应、运送。
  6. 中转。在拐卖过程中提供中转、藏匿等帮助。

四、加重情节

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以及司法解释:

  1. 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强迫卖淫、以暴力绑架、偷盗婴幼儿、造成严重后果、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与相近罪名的界限

  1. 与绑架罪。绑架罪主观上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上是为了出卖。
  2. 与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主观上是为了收养、奴役等目的,不是为了出卖。
  3. 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两罪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收买后又出卖的,应当以拐卖罪论。
  4. 与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对卖淫活动的组织管理;拐卖后强迫卖淫的,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六、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拐骗妇女贩卖案

被告人将多名偏远地区妇女骗至外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卖给”丈夫”。

法律分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多名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情节严重。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案例二】偷盗婴幼儿案

被告人为牟利在医院产房偷盗刚出生的婴儿出卖。

法律分析: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跨境拐卖案

被告人组织团伙将多名妇女、儿童通过边境卖往境外。

法律分析: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七、辩护要点

  1. 出卖目的之辩。审查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以收养、奴役等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 行为方式之辩。审查是否实施了六种行为方式之一;单纯的介绍婚姻不构成本罪。
  3. 对象年龄之辩。审查被害人是否属于妇女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4. 主从责任之辩。审查是组织者还是受雇佣接送、中转的从犯;区分主从责任。
  5. 未遂之辩。审查是否属于犯罪未遂;着手拐骗但未能控制被害人或者被他人识破制止的可以主张未遂。
  6. 认罪认罚之辩。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

八、被害人救助与维权

  1. 报警求助。发现拐卖线索的应当及时报警,提供线索。
  2. 配合解救。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 心理疏导。被拐卖妇女儿童需要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国家设有专门的解救安置机构。
  4. 法律援助。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九、合规建议

  1. 婚姻介绍规范。婚姻介绍机构应当核实身份信息,不得从事违法婚姻介绍活动。
  2. 收养规范。收养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不得私自收养来源不明的儿童。
  3. 举报义务。发现拐卖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本罪以出卖目的为前提;二是偷盗婴幼儿、卖往境外的从重处罚;三是受害人救助与心理疏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协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拐卖妇女儿童罪典型案例反映了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护的裁判规则。准确把握出卖目的、六种行为方式与加重情节,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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