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如何申请?哪些债务可以免除?失信与破产有什么区别?本文详解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框架。
引言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部分地方已开展个人破产试点,这一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一、个人破产的法律依据
| 试点地区 | 法规依据 | 实施时间 |
|---|---|---|
| 深圳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 2021年3月 |
| 浙江 | 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 2018年起 |
| 江苏 | 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审理指南 | 2019年起 |
| 山东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 2020年起 |
二、个人破产的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的主体包括:债务人本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的配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
三、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居住要求 | 在试点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 |
| 诚实信用 | 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
| 丧失清偿能力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 无转移财产 | 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
| 配合义务 | 同意接受破产管理人的管理 |
四、个人破产的三大程序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清算分配的程序。清算结束后,债务人将被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二)重整
重整是对债务人未来收入进行安排,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的程序。重整期间债务人受到行为限制,重整成功后剩余债务免除。
(三)和解
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清偿方案。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债务人按协议履行。
五、债务免除的范围
以下债务可以依法免除:普通的无担保债务;超过保留收入部分的债务;清算后无力清偿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得免除:税款;罚金;罚款;恶意侵权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赔偿;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优先部分。
六、个人破产的失权与复权
(一)失权
个人破产期间,债务人受到以下行为限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负责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借贷和信用卡使用;不得出境(在特定情形下)。
(二)复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复权:清算程序终结三年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其他法定情形。
七、个人破产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 对比维度 | 个人破产 | 失信被执行人 |
|---|---|---|
| 启动方式 | 主动申请 | 法院强制执行 |
| 债务处理 | 可以免除部分债务 | 必须全部清偿 |
| 时间限制 | 程序终结后解除 | 履行完毕才解除 |
| 信用影响 | 经过复权可恢复 | 长期影响信用 |
八、律师提示
个人破产制度是解决自然人债务困境的重要途径。建议经济陷入严重困难的债务人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在申请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财产,遵守破产管理人的管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