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依《刑法》第163条与第184条,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特别规定。本文解析认定与辩护。

引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罪名,针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设定刑事责任。本罪由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经刑法修正案修订而来,准确理解职务便利、数额标准与主体范围,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现行有效版本),以认定与辩护视角解析。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按第184条适用第163条。
  2. 主观条件。故意,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3. 客观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4. 数额条件。数额较大方可入罪,分三档。

三、关键要件的认定

  1. 职务便利。行为人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担任管理、监督、审批、采购、销售等职责,能够影响交易的处理。
  2. 财物范围。金钱、物品、房产、股权、消费卡等可计量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原则上不构成本罪。
  3.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谋取利益,合法与非法利益均不影响构罪。
  4. 数额标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由两高司法解释确定。

四、几款与其他犯罪情形的界限

  1. 与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本罪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受贿罪。
  2. 与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针对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本罪针对收受他人贿赂。
  3. 与诈骗罪。以虚假事由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本罪以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征。
  4. 与一般违纪。数额未达较大标准的,按单位纪律处分。

五、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采购主管收受回扣案

被告人作为公司采购部门主管,在原材料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为供应商谋取交易机会。

法律分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本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受贿案

银行客户经理在贷款业务中收受借款企业财物,为企业提供贷款便利。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收受贿赂,按第184条转引第163条定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正常礼金不诉案

公司员工收受小额节日礼品,金额未达较大标准且无谋利事项。

法律分析: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本罪。

处理结果:依公司纪律处分,未追究刑事责任。

六、辩护要点

  1. 主体之辩。审查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公务员适用受贿罪。
  2. 职务之辩。审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与职务无关的收受不构成本罪。
  3. 数额之辩。审查收受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边缘数额应当争取出罪。
  4. 谋利之辩。审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正常馈赠不构成本罪。
  5. 财物性质之辩。审查是否为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原则上不构成本罪。
  6. 认罪认罚之辩。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宽。

七、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分别适用不同条款;二是数额标准是入罪关键;三是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提示:江西吉安稳步推进商业贿赂治理。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八、结语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刑罚维护市场秩序。准确把握职务便利与主体区分,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