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

王吉成

执业律师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要担责吗?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85条与《英雄烈士保护法》,详解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起诉主体、精神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

引言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承载着重要的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专门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作出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配合,构建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准确理解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与救济途径,对于捍卫英烈形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进一步作出规定,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也适用于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构成犯罪的情形。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立体保护网,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多重责任。

法律内容
《民法典》第185条民事责任基础条款
《英雄烈士保护法》专门保护立法
《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
多重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二、《民法典》第185条的规范内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具有以下规范内涵:一是明确了保护对象”英雄烈士等”,包括为国家和人民牺牲、英勇奋斗的已故人员;二是明确了保护的人格权益类型,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是确立了侵权认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关联性,只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才构成侵权;四是将提起诉讼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

规范要素内容
保护对象英雄烈士等已故人员
人格权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侵权条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性质民事责任

三、英雄烈士范围的界定

准确理解”英雄烈士”的范围,是适用本条的前提。一般而言,英雄烈士是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民族的解放与复兴英勇奋斗、舍生取义、为国捐躯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已故人员。具体范围可参照《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包括经依法确定的烈士、为民族解放和人民革命事业牺牲的先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牺牲的人员、为抢险救灾牺牲的人员等。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综合烈士证明、史料记载、公众认知等情况认定。

类型范围
烈士依《烈士褒扬条例》认定的烈士
民族解放为民族独立英勇牺牲
国防卫士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牺牲
抢险牺牲为抢险救灾牺牲
重大贡献为国家重大事业牺牲

四、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行为方式

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行为方式多样,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包括:一是侮辱型行为,如以侮辱性言论诋毁英雄烈士、丑化英雄烈士形象;二是诽谤型行为,如无中生有编造英雄烈士负面事迹;三是歪曲型行为,如通过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等歪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四是亵渎型行为,如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故意诋毁英雄烈士;五是商业利用型行为,如未经许可以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这些行为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类型典型表现
侮辱侮辱性言论、丑化形象
诽谤编造负面事迹
歪曲虚假描述英雄事迹
亵渎公开诋毁英雄烈士
商业利用商业宣传中使用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侵权成立的关键条件。这一要件的认定需要考量以下因素:英雄烈士所代表的历史记忆、社会价值观、爱国主义情感的传承等因素;行为对公众情感的影响;行为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负面效应;行为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程度等。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要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情形认定,这是本条与一般人格权侵权的重要区别。

考量因素内容
价值传承英雄烈士所代表的公共价值
公众情感对社会情感的负面影响
传播范围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负面效应
道德评价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程度

六、原告主体与公益诉讼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英雄烈士的近亲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确立了英雄烈士保护的”近亲属起诉+公益诉讼”双轨机制,确保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在近亲属不愿或不能起诉时,仍可通过公益诉讼得到保护,强化了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

起诉主体适用情形
近亲属一般起诉情形
检察机关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起诉时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公益诉讼
立法目的保护英雄烈士人格利益

七、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救济方式

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包括:一是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形式;三是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合理费用;四是精神损害赔偿。《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是该类侵权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充分保护。

责任方式内容
公开道歉媒体或一定范围公开道歉
消除影响公开消除不良影响
赔偿损失物质损失及合理费用
精神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

八、英雄烈士保护的行政与刑事衔接

除民事责任外,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十条等规定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方面,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歪曲英雄烈士事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多种法律责任并存时,可以同时追究,体现了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立体保护。

责任类型法律依据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5条
行政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
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
衔接方式多种责任可同时追究

九、律师提示

  1.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民法典》第185条特别保护。
  2. 保护对象包括烈士、为国牺牲的革命先驱、抢险救灾牺牲的人员等。
  3. 侵害行为需达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才构成侵权。
  4. 近亲属可提起民事诉讼,无近亲属或不起诉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5. 涉及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依法制定维权方案。

如有关于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