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套路贷侵权的民事救济路径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套路贷侵权如何救济?依《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及法释〔2020〕17号,套路贷构成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民事救济。本文解析套路贷民事救济路径。

引言

套路贷是近年来打击整治的重点。准确把握套路贷的民事救济路径,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及法释〔2020〕17号,解析套路贷侵权民事救济路径。

一、套路贷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欺诈、胁迫的民事救济与合同无效的认定。
  2. 法释〔2020〕17号适用于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
  3.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认定。

二、套路贷的概念与特征

套路贷是指以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胁迫逼债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特征包括:

  1.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2. 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3. 胁迫逼债、虚假诉讼。

三、套路贷的民事救济路径

套路贷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民事救济路径维护自身权益:

  1. 撤销权之诉。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撤销。
  2.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套路贷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认定为无效。
  3. 返还财产之诉。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套路贷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4. 损害赔偿之诉。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套路贷造成损害的,套路贷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确认不存在真实债权之诉。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

四、套路贷民事案件的管辖

  1. 合同纠纷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侵权纠纷管辖。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套路贷民事案件的证据

  1. 借贷合同、借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
  2. 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视频录像、证人证言。
  3. 套路贷行为人的威胁、胁迫证据、制造的虚假证据。

六、套路贷民事救济的实务要点

  1. 撤销权行使期限。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合同无效的认定。套路贷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为无效。
  3. 财产返还范围。套路贷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包括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4. 损害赔偿范围。套路贷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套路贷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虚假诉讼的应对。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及时提出抗辩、提供反证、申请再审。

七、套路贷民事救济与刑事追诉的衔接

  1. 先刑后民。套路贷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民刑并行。在刑事追诉的同时,受害人仍然可以依法提出民事诉讼。
  3. 刑事退赔。套路贷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退赔程序获得赔偿。

八、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套路贷撤销权案

基本案情:A向B借款10万元,B以”行规”为由要求A签订20万元的借款合同,制造20万元银行流水,到期后B以违约为由要求A偿还20万元及高额利息。

法律分析: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B以欺诈手段使A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A有权请求撤销。

处理结果:A依法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合同,B返还财产。

【案例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B以套路贷手段取得借条后,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A偿还借款及高额利息。A发现B涉嫌套路贷后,依法报案。

法律分析:依《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B的行为构成套路贷。

处理结果:法院依法驳回B的虚假诉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套路贷受害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借贷合同、银行流水、威胁证据等;二是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法定期限;三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打击整治套路贷专项工作。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加强协作,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全面收集证据,依法主张民事救济。

十、结语

套路贷的民事救济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准确把握套路贷的民事救济路径,是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依法主张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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