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违约金酌减规则的适用与实务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违约金如何酌减?本文详解《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酌减规则、过高过低调整与实务处理要点。

引言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责任方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过高或过低,造成双方利益失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酌减规则,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进行调整。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梳理违约金酌减规则的适用与实务。

一、违约金的概念与功能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按一定计算方法确定的金钱。

项目内容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性质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功能督促履行、补偿损失
性质约定数额的金钱给付

二、违约金的种类

种类内容
固定金额约定具体数额
比例计算按标的额或违约持续时间计算
选择适用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惩罚性部分约定可能兼具惩罚性质

违约金可与定金并存,但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三、违约金酌减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情形处理
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
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请求主体当事人
决定机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1. 违约金低于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增加。增加的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2.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适当减少。判断”过分高于”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参考比例如超过30%可能构成”过分高于”。

四、违约金酌减的考量因素

因素说明
实际损失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程度
当事人过错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预期利益合同预期利益
行业惯例同行业违约金水平

五、调整程序与举证责任

项目内容
主张调整违约方或守约方均可主张
时效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内
举证主张调整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决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判断

主张增加违约金的,应就实际损失举证;主张减少违约金的,应就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举证。

六、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情形处理
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并存
选择适用违约时只能选择其一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违约不退
定金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

七、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情形处理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增加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
违约金与损失并存可同时请求
实际履行仍可请求继续履行

违约金系双方约定,赔偿损失系法定救济,二者关系灵活,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酌减。

八、实务处理要点

要点内容
损失举证准确举证实际损失
比例衡量违约金与损失比例是否过高
主张方式通过抗辩或反诉主张调整
调解优先违约金调整可调解解决
司法实务司法实务通常按比例衡量

九、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情形效力
真实意思违约金条款为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公平合理公平合理原则下有效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十、律师提示

  1. 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高于损失的(过分高于)可请求减少。
  2. 违约金酌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请求决定。
  3. 主张调整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
  4. 违约金调整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参考比例判断。
  5. 合同违约金条款应合理设计,避免日后争议。

如有关于违约金酌减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