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构成什么罪?本文依据《刑法》第111条,详解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国家秘密范围、密级认定、情节严重标准及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引言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泄露国家秘密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及密级认定,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国家秘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梳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律规则。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律依据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该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条第二款(与前款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在《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中有所修订完善,加大了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
| 项目 | 内容 |
|---|---|
| 法条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主体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
| 行为方式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 |
| 入罪门槛 | 情节严重 |
二、“国家秘密”的认定
准确理解本罪,需要先明确”国家秘密”的范围。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军事等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包括政治秘密、军事秘密、外交秘密、经济秘密、科技秘密等。
| 国家秘密类型 | 内容 |
|---|---|
| 政治秘密 | 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等 |
| 军事秘密 | 国防和军队建设等 |
| 外交秘密 | 对外关系等 |
| 经济秘密 | 重大经济建设等 |
| 科技秘密 | 重大科学技术等 |
三、密级的认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的密级由确定机关标明。泄露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 密级 | 重要性 | 泄露后果 |
|---|---|---|
| 绝密 | 最重要 | 特别严重损害 |
| 机密 | 重要 | 严重损害 |
| 秘密 | 一般 | 损害 |
| 共同特征 | 由确定机关标明 |
四、“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认定
本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国家秘密;擅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工作场所;擅自将国家秘密交给无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等。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合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 行为表现 | 含义 |
|---|---|
| 擅自复制 | 未经批准复制摘抄 |
| 擅自带出 | 擅自带出工作场所 |
| 擅自交给 | 擅自交给无关人员 |
| 违反协议 | 违反保密协议泄露 |
| 私人泄露 | 私人交往中泄露 |
五、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主体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是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泄露;三是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和国家安全利益;四是客观方面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本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 构成要件 | 内容 |
|---|---|
| 主体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
| 主观 | 故意 |
| 客体 | 国家保密制度、国家安全利益 |
| 客观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 |
| 入罪门槛 | 情节严重 |
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量以下因素: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泄露的国家秘密数量;泄露的方式和范围;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泄露大量机密级或秘密级国家秘密、泄露后造成严重后果、多次泄露等情形,通常属于情节严重。
| 考量因素 | 认定参考 |
|---|---|
| 密级 | 绝密/机密级 |
| 数量 | 大量 |
| 方式 | 范围广泛 |
| 后果 | 严重后果 |
| 主观 | 主观恶性大 |
七、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存在重要区别。两罪虽然都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但行为方式和情节要求不同。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不同,本罪是一般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罪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服务;法定刑轻重不同,本罪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在某些情形下,行为人为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适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罪。
| 比较项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
| 法条 | 第111条第二款 | 第111条第一款 |
| 服务对象 | 一般泄露 |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至无期 |
| 行为方式 |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
八、单位犯罪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包括:单位违反保密规定披露国家秘密;单位向不相关人员提供国家秘密;单位疏于保密管理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等。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审查:泄露行为是否为单位意志的体现;是否为单位利益实施;是否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等。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位犯罪要素 | 认定参考 |
|---|---|
| 主观意志 | 单位意志 |
| 利益归属 | 单位利益 |
| 决策程序 | 单位决策 |
| 责任承担 |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
九、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本罪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故意犯罪。与之相对,《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过失犯罪。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故意(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泄露),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最高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主观状态准确区分。
| 比较项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
| 法条 | 第111条第二款 | 第398条 |
| 主观 | 故意 | 过失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至七年 |
十、辩护要点与策略
办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辩护人应当重点审查:一是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密级认定是否准确;二是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三是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泄露故意;五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六是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七是密级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八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辩护应当注重国家秘密认定、密级认定、主观故意的严格把握。
| 辩护要点 | 审查方向 |
|---|---|
| 国家秘密 |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
| 密级认定 | 密级是否准确 |
| 主体资格 | 是否属于三类工作人员 |
| 违反规定 | 是否违反保密规定 |
| 主观故意 | 是否故意泄露 |
| 情节程度 | 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
| 罪名区分 | 与为境外提供罪、过失泄露罪 |
| 量刑情节 | 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 |
十一、律师提示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制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主体限于三类工作人员,泄露行为需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密级越高法律后果越重。
- 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罪、过失泄露罪应根据主观和服务对象准确区分。
- 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建议委托律师从国家秘密认定、密级认定、主观故意等方面依法辩护。
如有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