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依《刑法》第188条(2021年修正案十一修改)及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情节严重的可入罪。本文解析认定与辩护要点。

引言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针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设定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了重要修改。准确把握本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追诉标准与辩护方向,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认定与辩护视角解析。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2021年3月1日施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要点:将原”造成较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入罪要件从结果犯扩展为情节犯。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2. 主观条件。故意,明知违反规定而出具。
  3. 客观条件。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
  4. 情节条件。情节严重方可入罪。

三、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三十九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 违规出具上述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 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较2010年旧标准(一百万元、二十万元),2022年新标准大幅提高,并新增”多次违规”独立追诉情形。

四、“违反规定”的认定

  1. 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关于票据承兑、担保出具的规定。
  2. 监管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授信审批权限、担保出具流程的规定。
  3. 内部制度。银行内部的授信审批、分级授权、风险审查制度。
  4. 越权出具。超越审批权限、未经风控审查径行出具,均属违反规定。

五、“出具”行为与票证范围

  1. 信用证。为他人开立信用证或者出具信用证项下保兑、承诺。
  2. 保函。出具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性文件。
  3. 票据。违规承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
  4. 存单。违规出具虚假存单、存款证明。
  5. 资信证明。违规出具虚假的资信状况证明文件。

六、与相近罪名的界限

  1. 与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是发放贷款行为;本罪是出具票证行为。出具虚假票证配合违法放贷的,从一重论处。
  2. 与非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类犯罪。本罪主体限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且以违反规定为要件。
  3. 与受贿罪牵连。收受贿赂又违规出具票证的,依法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处罚。
  4. 与违规出具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赔付责任不影响刑事认定,但实际挽回损失可以影响量刑。

七、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越权出具保函案

某银行客户经理超越审批权限,未经风控审查为他人出具银行保函,金额2500万元,致银行对外垫付且形成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数额二百万元以上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出具虚假存单案

被告人为帮助他人骗取合作方信任,违规出具虚假存单,金额50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法律分析:违规出具存单,数额与损失均达到追诉标准,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多次违规出具案

被告人多次为关联企业违规出具资信证明,累计金额未达二百万元,但因多次违规被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多次违规出具资信证明的,不以数额为限,依法应予追诉。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八、辩护要点

  1. 主体之辩。审查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金融机构人员可以构成共犯但不单独构成本罪。
  2. 违反规定之辩。审查出具的依据与审批流程;符合规定出具的不构成本罪。
  3. 情节之辩。审查数额、损失、次数的认定是否准确;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时点与范围是争议焦点。
  4. 因果关系之辩。审查损失是否由违规出具行为直接造成。
  5. 单位犯罪之辩。审查是否系单位决策并实施,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
  6. 认罪认罚之辩。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

九、合规建议

  1. 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授信审批权限与分级授权制度。
  2. 台账管理。建立保函、存单、资信证明出具台账,定期核查。
  3. 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票证业务合规培训与警示教育。

十、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修正案十一后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不再以实际损失为唯一标准;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以立案时点计算;三是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金融秩序治理。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结语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刑事风险的高发罪名。准确把握违反规定认定、情节标准与因果关系,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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