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王吉成

执业律师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如何认定?本文详解《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的构成要件、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衔接及辩护要点。

引言

人类遗传资源是关系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战略资源,其采集与出境关乎公众健康与生物安全。随着生物医药研发国际化,非法采集与违规出境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风险日益凸显。《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梳理本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一、本罪的概念与立法背景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项目内容
法条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修正案来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
施行时间2021年3月1日
保护法益公众健康、生物安全与国家资源主权

本罪与《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衔接,将此前仅受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中情节严重者纳入刑事规制,强化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刑法保护。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实施相关违法行为,涉及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多发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生物医药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2.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健康、生物安全以及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秩序与资源主权。

3.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类行为:

行为类型具体方式
非法采集型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非法出境型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

4.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仍实施采集或出境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关键要素的认定

1. “人类遗传资源”的范围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采集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采集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须经批准。认定需结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

2. “危害公众健康或社会公共利益”

本罪以危害公众健康或社会公共利益为要件。判断标准包括资源的重要性、出境后的用途风险、是否涉及敏感人群或战略资源、是否造成生物安全风险等。

3. “情节严重”的判断

考量因素说明
资源种类与数量是否涉及重要遗传家系、敏感人群
出境去向是否流向境外、是否涉及敏感机构
危害后果是否造成生物安全风险或健康威胁
获利情况是否谋利及金额
屡犯情形是否曾受行政处罚仍实施

四、与相关犯罪及行为的界限

区分情形处理
合法采集经审批不构罪,但超范围仍可能违法
走私普通货物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依本罪处理
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涉及遗传数据信息的可能构成他罪
仅行政违规未达”情节严重”的依行政处罚

五、辩护要点

辩护方向具体内容
资源性质涉案材料不属于法定”人类遗传资源”
审批合规已取得审批,未超出批准范围
情节轻微数量少、未出境、未造成危害,达不到”情节严重”
主观不明知不知晓材料性质或出境限制
鉴定瑕疵资源性质鉴定、数量统计存在问题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责任,主张个人情节轻微

六、量刑标准

量刑档次适用情形刑罚
基本档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加重档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律师提示

  1. 涉人类遗传资源案件专业性极强,需结合行政法规与刑法综合判断。
  2. 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应建立遗传资源合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
  3. 国际合作研究中应明确资源出境的合法性边界,防范刑事风险。
  4. 关注”情节严重”的认定,争取非刑事处理或从宽处理。
  5. 涉案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完善合规整改,争取从轻处罚。

如有涉人类遗传资源案件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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