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如何追究责任?依《民法典》第1254条及《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文解析高空抛物刑民衔接的责任认定规则。
引言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并存。准确把握高空抛物的法律依据、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衔接规则,是有效维权与合规防范的关键。本文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解析高空抛物刑民衔接的责任认定。
一、高空抛物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的认定
- 直接侵权责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 物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物件脱落坠落。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对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三、刑事责任的认定
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 行为要件。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要求。情节严重的。
- 处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罪名竞合。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四、刑民衔接的实务要点
- 案件分流。同一抛物行为可能同时涉及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诉,分别由公检法处理。
- 证据互用。民事案件中的抛掷物、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互用。
- 附带民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五、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抛掷酒瓶砸伤路案
被告人在高楼家中饮酒后将酒瓶从窗户抛出,砸伤楼下路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
处理结果: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
【案例二】难以确定侵权人案
楼上坠落物品砸伤楼下行人,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
法律分析:依《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处理结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案例三】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多次发生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依《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六、维权建议
- 证据保全。发现高空抛物应当及时取证,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 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调查。
- 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提起侵权之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物业追责。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一并起诉。
七、合规建议
- 业主义务。高层住宅业主应当注意阳台物品摆放、窗台安全,避免发生抛掷。
- 物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监控、出入管理、警示标识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 合同明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高空抛物防范义务。
八、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高空抛物民事、刑事、行政三重责任并存;二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越来越受到法院重视。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高空抛物防范与治理工作。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依法主张权利或者规范自身行为。
九、结语
高空抛物刑民衔接是民生关注的重要议题。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责任、刑事责任与衔接规则,是有效维权与合规防范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组织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或者规范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