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欺诈胁迫与显失公平的法律救济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欺诈胁迫与显失公平如何救济?本文详解《民法典》第148-151条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与法律后果。

引言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以资救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梳理欺诈胁迫与显失公平的法律救济。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项目内容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法律效力效力待定(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撤销权人受损害方
行使方式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要件内容
重大误解对行为内容等有重大误解
表意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
后果可撤销

三、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要件内容
欺诈故意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欺诈行为实施了欺诈
因果关系对方因欺诈陷入错误判断
违背真实意思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

四、第三人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要件内容
第三人欺诈欺诈来自第三人
对方知情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
法律后果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五、胁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要件内容
胁迫故意故意告知将对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
胁迫行为实施了胁迫
因果关系对方因胁迫陷入恐惧
违背真实意思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

胁迫可以是来自相对人,也可以来自第三人。

六、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要件内容
一方利用利用对方困境
对方缺乏判断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显失公平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七、撤销权的行使

要点内容
行使方式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行使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
最长保护期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起算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八、撤销权的消灭

情形内容
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消灭
明示放弃受损害方明示放弃
默示放弃继续履行等默示放弃
最长保护期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

九、撤销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后果内容
自始无效行为自始无效
返还财产已交付财产返还
折价补偿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十、欺诈与胁迫的刑事法律后果

行为法律后果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一般诈骗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胁迫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一、律师提示

  1.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2. 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享有撤销权,应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
  3. 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发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4. 欺诈胁迫可能同时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 区分欺诈与胁迫的不同构成要件,准确适用法律。

如有关于欺诈胁迫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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