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民事法律行为如何成立与生效?本文详解《民法典》第134-136条成立要件、生效时间与特别生效条件。

引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重要概念,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关键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对此作了规定。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梳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项目内容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适用对象一切民事主体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成立方式内容
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类法律行为
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行为(如遗嘱、悬赏广告)

1. 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要件内容
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多个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合致
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

2. 单方法律行为

要件内容
一方的意思表示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符合成立条件
即可成立提交即成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项目内容
基本规则成立即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需具备特别生效条件
当事人另行约定依约定生效

四、特别生效条件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特别生效条件方能生效。

法律行为特别生效条件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登记
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
遗嘱遗嘱人死亡
婚姻办理结婚登记
收养办理收养登记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需具备一定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要件内容
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目的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序良俗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内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需被代理人追认
效力待定经追认方有效

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内容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欺诈基于欺诈实施的
胁迫基于胁迫实施的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实施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误解方、被胁迫方等享有撤销权。

八、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无效
通谋虚伪表示双方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一般无效(管理性规定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

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区别成立生效
概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时间一般即时一般与成立同步
区别成立但未生效的,可补正生效则产生完整效力

十、律师提示

  1. 民事法律行为可基于双方一致或单方意思表示成立。
  2.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3. 有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4.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需经追认方可有效。
  5. 区分成立与生效对处理合同效力争议至关重要。

如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