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认定与风险防范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本文详解《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租金与租赁物规则、常见纠纷与风险防范。

引言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广泛应用于设备购置、航空航运、工程机械等领域。《民法典》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予以规范。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常与借贷、买卖等相混淆,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对纠纷处理至关重要。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梳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则与风险防范。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至第七百六十条
合同性质有名合同、要式合同
核心要素三方主体(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租赁物
典型特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特征说明
三方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租赁物选择由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与出卖人
租金构成租金以购买成本为基础,非单纯使用对价
所有权归属租赁期内出租人享有所有权
风险负担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金与租赁物规则

1. 租金规则

租金并非租赁物的单纯使用对价,而是出租人购买成本及合理利润的体现。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支付到期租金,或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 租赁物规则

项目内容
租赁物应为有形、非消耗物,权属清晰
登记对抗出租人可办理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瑕疵担保租赁物质量瑕疵由出卖人承担,出租人一般不担责
维修义务租赁物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四、与相关合同的区分

区分要点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经营租赁
标的融物 + 融资资金物的使用
租金性质成本摊销利息使用对价
所有权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所有
期限通常覆盖使用寿命按约短期

名实不符的处理:当事人以融资租赁为名订立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五、出租人权利保护

权利内容
租金请求权请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租金
解除权承租人根本违约时解除合同
取回权解除后收回租赁物
优先受偿权租赁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类型防范要点
合同性质风险确保交易结构符合融资租赁特征
租赁物权属风险审查权属,办理登记公示
承租人信用风险调查资信,设置担保
租赁物贬值风险合理评估残值,约定回购
名实不符风险避免虚构租赁物

七、融资租赁纠纷的常见争议

融资租赁纠纷常见争议集中在合同性质认定、租金支付、租赁物取回与担保实现等方面。名实不符是高频争议,虚构租赁物或租金显著偏离价值的,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融资租赁。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时,出租人可选择请求支付全部到期租金,或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但两种方式一般不能并用。租赁物取回后应合理评估残值,超出承租人欠付租金及费用部分应返还承租人。

常见争议处理要点
合同性质名实不符按实际法律关系认定
租金支付主张租金或解除取回择一
租赁物取回合理评估残值,多退少补
担保实现行使优先受偿权
解除条件审查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八、律师提示

  1. 融资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租赁物、租金、期限等。
  2. 租赁物应真实存在、权属清晰,避免虚构租赁物导致合同无效。
  3. 出租人应及时办理融资租赁登记,防范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
  4. 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应在主张租金与解除取回间合理选择。
  5. 名实不符的,将按实际法律关系认定,交易结构设计应审慎。

如有融资租赁合同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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