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打官司构成什么罪?本文依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详解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四种行为方式、与诈骗罪的区别及法定刑。
引言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法定途径,但诉讼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专门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式以及与诈骗罪、伪造证据等罪名的区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梳理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则。
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依据
虚假诉讼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该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条款,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高发的态势,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独立入罪。本罪的设立填补了原有法律的漏洞,对于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项目 | 内容 |
|---|---|
| 法条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
| 设立时间 | 《刑法修正案(九)》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 |
| 入罪门槛 |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二、“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准确理解本罪,需要先明确”捏造的事实”的含义。捏造的事实是指虚构的、不真实的事实,包括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虚构的债权债务、虚假的侵权事实、虚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等。捏造的事实与真实的法律关系不同,是对客观事实的虚构。如果行为人基于真实的法律关系提出诉讼,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有夸大、隐瞒等行为,也不构成本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捏造”包括凭空捏造和部分虚构两种形态,部分虚构主要事实的,也可能构成本罪。
| 形态 | 含义 |
|---|---|
| 凭空捏造 | 虚构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
| 部分虚构 | 虚构主要事实 |
| 排除情形 | 基于真实法律关系 |
| 实质要求 | 虚构客观事实 |
三、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指行为人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起诉,也可以是通过虚假仲裁裁决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被纳入民事执行范畴)。本罪规制的诉讼类型限于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一审、二审、再审等),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本罪不适用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虚假告发行为。
| 诉讼类型 | 是否构成本罪 |
|---|---|
| 民事诉讼 | 是 |
| 民事执行 | 是(含虚假仲裁执行) |
| 行政诉讼 | 否 |
| 刑事虚假告发 | 否(适用其他罪名) |
四、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民事诉讼的原告、申请人等,单位可构成本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二是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的事实仍然提起诉讼,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是客观方面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罪是情节犯,必须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 构成要件 | 内容 |
|---|---|
| 主体 | 一般主体 |
| 主观 | 故意,非法目的 |
| 客体 | 司法秩序、他人合法权益 |
| 客观 | 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 入罪门槛 | 妨害司法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五、“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本罪分为两个量刑档次: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量以下因素:虚假诉讼涉及的金额较大;造成对方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涉及多人或多次实施;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裁判;妨害司法秩序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具体的”情节严重”标准应当以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为准。
| 考量因素 | 认定参考 |
|---|---|
| 涉案金额 | 数额较大 |
| 经济损失 | 造成重大损失 |
| 行为规模 | 多人、多次 |
| 错误裁判 | 导致错误判决裁定 |
| 社会影响 | 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
六、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存在重要区别。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侵犯法益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司法秩序,诈骗罪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通过诉讼手段实施,诈骗罪通过欺骗方法实施。在某些情形下,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财物的,可能同时构成两罪,应当从重处罚。
| 比较项 | 虚假诉讼罪 | 诈骗罪 |
|---|---|---|
| 法条 | 第307条之一 | 第266条 |
| 行为方式 |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使用欺骗方法 |
| 侵犯法益 | 司法秩序 | 公私财产所有权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 | 三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 |
七、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存在区别。妨害作证罪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提起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罪是阻止作证或指使伪证;保护法益不同,本罪保护司法秩序,妨害作证罪保护证人作证权利和司法秩序。如果行为人既有虚假诉讼行为又有妨害作证行为,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 比较项 | 虚假诉讼罪 | 妨害作证罪 |
|---|---|---|
| 法条 | 第307条之一 | 第307条第一款 |
| 行为方式 | 捏造事实提起诉讼 | 阻止作证或指使伪证 |
| 行为对象 | 民事诉讼 | 证人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 |
八、与伪造证据行为的关联
本罪的实施往往涉及伪造证据行为。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支持其捏造的事实,进而提起诉讼。伪造证据本身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在本罪中,伪造证据是手段行为,提起虚假诉讼是目的行为,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既有伪造证据又有虚假诉讼行为,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 行为 | 罪名 |
|---|---|
|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视具体情况分别定罪 |
| 伪造公司印章 | 伪造公司印章罪 |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 核心目的 | 虚假诉讼 |
九、单位犯罪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司法实践中,单位实施虚假诉讼的情形包括:单位作为原告捏造事实起诉;单位通过虚假仲裁申请执行等。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审查:虚假诉讼行为是否为单位意志的体现;是否为单位利益实施;是否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等。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位犯罪要素 | 认定参考 |
|---|---|
| 主观意志 | 单位意志 |
| 利益归属 | 单位利益 |
| 决策程序 | 单位决策 |
| 责任承担 |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
十、辩护要点与策略
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辩护人应当重点审查:一是行为人是否捏造了事实,捏造的事实是否属于本罪规制的范围;二是行为人是否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类型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四是是否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五是与诈骗罪、妨害作证罪的区分;六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辩护应当注重”捏造事实”的认定严格性,避免将诉讼中的证据争议或法律争议不当入罪。
| 辩护要点 | 审查方向 |
|---|---|
| 捏造事实 | 是否属于捏造 |
| 诉讼类型 | 是否民事诉讼 |
| 主观故意 | 是否明知捏造 |
| 情节程度 | 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
| 罪名区分 | 与诈骗罪、妨害作证罪 |
| 量刑情节 |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
十一、律师提示
- 虚假诉讼罪规制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捏造事实包括凭空捏造和部分虚构主要事实。
- 与诈骗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侵犯法益准确区分。
- 入罪需要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涉嫌虚假诉讼罪,建议委托律师从构成要件、捏造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方面依法辩护。
如有关于虚假诉讼罪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