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依《刑法》第307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可入罪。本文解析虚假诉讼罪辩护。
引言
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对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本罪与虚假诉讼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存在交叉,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解析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行为方式、量刑情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虚假诉讼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 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司法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1)捏造不存在的事实;(2)捏造民事法律关系;(3)捏造民事法律行为;(4)隐瞒事实提起诉讼等。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是捏造的,仍故意为之。
三、虚假诉讼罪的常见情形
- 捏造债务。如虚构借款合同、虚构担保债务等提起诉讼。
- 捏造侵权事实。如虚构人身损害、虚构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
- 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
- 捏造离婚财产纠纷。如通过虚假离婚财产分割逃避债务。
- 捏造继承纠纷。伪造遗嘱、虚构继承人等。
四、虚假诉讼罪的严重情节
依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主要包括: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并已经执行的;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捏造多项事实、多个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辩护要点
- 主观故意之辩。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知提起诉讼的事实系捏造。
- 客观行为之辩。审查是否属于”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对存在真实事实基础的诉讼不构成本罪。
- 妨害司法秩序之辩。审查是否实际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民事诉讼性质之辩。审查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对仲裁、行政复议等程序中的虚假行为另循其他罪名。
- 共犯地位之辩。争取从犯认定。
- 立功、自首之辩。争取立功、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减轻。
六、虚假诉讼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 与诈骗罪的区分。后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
- 与伪证罪的区分。后罪是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
- 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分。后罪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 与虚假诉讼民事责任的区分。后者是民事强制措施。
七、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虚构债务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二是原告诉讼请求部分合理、部分虚假的,应当区分处理;三是原告诉讼请求虽未被支持,但符合本罪构成的,仍可能构成本罪。提示:虚假诉讼罪的辩护应当紧扣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严重性。江西吉安地区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当地法院对虚假诉讼罪的认定较为严格,对仅有诉讼策略差异的,不轻易入罪。涉案当事人应及时委托律师。
八、结语
虚假诉讼罪的辩护应当紧扣构成要件与情节严重性。准确把握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妨害司法秩序的认定标准,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及时委托律师,争取最优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