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与裁判要旨剖析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裁判要旨?依《刑法》第338条及法释〔2023〕7号,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入罪。本文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引言

污染环境罪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核心罪名,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其作了重大修改,提高了法定刑并细化了入罪情形。准确把握本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典型情形与辩护方向,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2020年刑十一修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2. 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3. 致使大量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 致使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2. 主观条件。故意;明知排放物质有害而排放。
  3. 客观条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
  4. 结果条件。严重污染环境。

三、“有毒物质”的范围

依法释〔2023〕7号,有毒物质包括:

  1.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废物。
  2.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3. 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的污染物。
  4. 其他有毒物质。

四、入罪标准

依法释〔2023〕7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
  2.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5.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6.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五、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暗管偷排案

某化工企业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河道,经检测废水含镉超标五倍。

法律分析: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处理结果:法院对企业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被告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危险废物)20吨。

法律分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跨省倾倒案

被告人为牟利将数百吨化工废料运至外地农村直接倾倒填埋,造成土壤严重污染。

法律分析:非法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六、辩护要点

  1. 物质属性之辩。审查排放物质是否属于法定的有害物质、有毒物质;鉴定意见的检材、程序可以质证。
  2. 入罪标准之辩。审查是否达到三吨、超标三倍等法定标准。
  3. 因果关系之辩。审查污染后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多家排污主体并存时的责任划分。
  4. 行政程序之辩。审查行政处罚与刑事移送程序是否合法。
  5. 修复情节之辩。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可以依法从宽。
  6. 认罪认罚之辩。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

七、企业合规建议

  1. 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合同并留存转移联单。
  3. 杜绝暗管。禁止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
  4. 隐患整改。环保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行政处罚记录累积升级为刑事风险。

八、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刑十一提高了法定刑、增设了三档量刑;二是危险废物三吨、重金属超标三倍是常见入罪标准;三是主动修复生态可以依法从宽。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结语

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追责的裁判规则。准确把握有毒物质认定、入罪标准与生态修复情节的运用,是有效辩护与企业合规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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