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王吉成

执业律师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27条,详解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保护范围、权利归属及侵权救济规则。

引言

在数字经济时代,游戏账号及装备、虚拟货币、社交账号、直播平台打赏收益、企业数据等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财产形态。这些无形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权利如何归属、被盗或被毁如何救济,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规定,为保护数字时代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梳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规则。

一、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依据

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款虽然属于引致性规范,但它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之前,司法实践已通过个案(如游戏装备被盗案、QQ号码继承案等)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该条款为后续专门立法和司法裁判提供了基础依据。

项目内容
法条《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规范性质引致性规范
保护对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立法意义确认数字财产法律地位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数字化财产。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数字化存在,依托网络空间与服务器存储;二是具有经济价值,能够通过交易、使用产生经济利益;三是稀缺性与排他性,如限量游戏装备、特定账号具有独占性;四是受法律保护,能够为权利人所支配。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账号及装备、虚拟货币、社交账号、域名等。

主要特征内容
数字化存在依托网络空间
经济价值可产生经济利益
稀缺排他具有独占性
可支配性受权利人支配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类型

网络虚拟财产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网络游戏类虚拟财产,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这是最典型的虚拟财产。二是网络账号类,如社交账号(微信、微博)、电子邮箱、直播平台账号等。三是虚拟货币类,如某些平台内的虚拟币(需注意区分受法律保护的平台虚拟币与违规的虚拟货币交易)。四是域名,域名具有标识性和经济价值,可作为虚拟财产保护。五是其他数字化资产,如数字藏品等。

类型典型示例
游戏类游戏账号、装备、游戏币
账号类社交账号、电子邮箱
虚拟货币类平台虚拟币
域名具有经济价值的域名
其他数字藏品等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

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是实务中的核心问题。一般而言,网络虚拟财产由实际投入时间、金钱、精力并合法取得的用户享有相应权益。但需注意用户与服务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户通过服务协议取得账号及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平台提供服务并享有基础设施与规则的管理权。对于游戏装备、账号等,用户对其投入形成的虚拟财产享有相应财产权益,但通常要受平台服务协议和游戏规则的约束,平台不得随意收回或封禁用户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

归属要素内容
用户权益投入取得相应财产权益
平台权利基础设施与规则管理权
约束依据服务协议、平台规则
限制原则平台不得随意收回合法财产

五、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原则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游戏账号、账号内的财产、有经济价值的域名等。但需结合平台服务协议约定,部分平台协议对账号继承有特别约定。继承人可凭继承证明向平台申请变更登记或提取相关财产。

继承问题处理规则
是否可继承原则上可作为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例外情形性质上不得继承或法律禁止
操作方式凭继承证明向平台申请

六、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法律保护日益重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建了数据保护规则。数据保护需区分不同类型:一是个人信息数据,受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约束;二是企业数据,企业对其合法收集、处理形成的数据享有相应权益,受法律保护;三是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利用。对企业投入劳动、技术形成的数据集合,他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数据类型保护规则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企业数据享有相应权益受保护
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利用
侵权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七、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救济途径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或被非法侵占时,权利人可寻求多重救济。一是民事救济,向侵权人或平台主张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二是行政救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三是刑事救济,盗窃、诈骗虚拟财产达到数额标准的,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近年来司法实践已有多起认定盗窃游戏装备、账号构成盗窃罪的案例,体现了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

救济途径适用情形
民事救济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行政救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救济达到数额标准追究刑责
平台救济向平台投诉冻结账号

八、虚拟财产纠纷的举证与实务要点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是关键难点。由于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空间,权利人需证明虚拟财产的存在、价值及权属。实务中应注意:一是及时固定证据,如对账号、装备、交易记录进行截图、录屏、公证;二是证明价值,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可参考取得成本、市场交易价格、投入时间精力等;三是查明侵权人,结合平台日志、交易记录、网络IP等信息确定侵权主体;四是关注平台协议,明确用户与平台间的权利义务约定。

举证要点具体内容
财产存在截图、录屏、公证
价值证明取得成本、市场价
查明侵权人平台日志、交易记录
协议约定服务协议权利义务

九、律师提示

  1.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确认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字化、经济价值、稀缺性等特征。
  3. 虚拟财产原则上可作为遗产继承,受平台协议约束。
  4. 虚拟财产被盗被骗可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多重途径救济。
  5. 涉及虚拟财产纠纷,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如有关于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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