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与辩护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如何区分?《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与第266条诈骗共犯在主观明知、刑罚上不同。本文解析两者区分与辩护要点。

引言

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为诈骗者提供银行卡、技术支持等帮助的行为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两罪刑罚悬殊——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诈骗罪共犯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准确区分两罪,直接关系量刑轻重,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本文结合刑法规定,解析两罪的区分与辩护要点。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诈骗提供帮助、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构成诈骗罪共犯。

二、两罪的核心区别

(一)主观明知程度不同。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对他人实施犯罪的一般性明知,不要求明知具体犯罪的性质、对象、数额;诈骗罪共犯则要求行为人与诈骗者有共同犯罪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希望或放任诈骗结果发生。

(二)意思联络不同。帮信罪中,帮助者与被帮助者通常缺乏具体的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帮助者提供的往往是中性、一般性帮助;诈骗罪共犯中,帮助者与诈骗者有明确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犯罪合意。

(三)刑罚不同。帮信罪为单一刑档,最高三年有期徒刑;诈骗罪根据数额分档,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两罪刑罚差距巨大。

(四)定位不同。帮信罪是独立罪名,立法目的是打击网络帮助行为的”积少成多”;诈骗罪共犯则属于共同犯罪形态。

三、区分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罪通常考虑:

  1. 是否有通谋。行为人与诈骗者是否就诈骗行为进行过沟通、商议。
  2. 帮助的对价。是否获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报酬,是否按诈骗数额分成。
  3. 帮助的深度。是否深度参与诈骗环节,如提供话术、参与诱骗、转移赃款。
  4. 对诈骗的认知。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
  5. 是否参与分赃。是否从诈骗所得中获取分成。

若行为人仅提供一般帮助、按固定价格收费、不参与诈骗环节、不分成,倾向认定帮信罪;反之,有通谋、深度参与、按比例分成的,倾向认定诈骗罪共犯。

四、辩护要点

  1. 罪名之辩。对被指控诈骗共犯的案件,重点审查是否有通谋、分成、深度参与。若无,主张改定性为帮信罪,大幅降低量刑。

  2. 明知程度之辩。审查行为人对他人犯罪的认识程度。若仅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活动,但对诈骗的具体性质不明知,应否定诈骗故意。

  3. 意思联络之辩。帮助行为是否基于共同犯罪合意。提供中立技术服务、不参与犯罪决策的,不构成共犯。

  4. 帮助性质之辩。区分正当业务帮助与犯罪帮助。提供正常服务、不明知用于犯罪的,属技术中立,不构成犯罪。

  5. 从犯与情节之辩。即使构成共犯,若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结语

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程度与意思联络。准确把握通谋、分成、参与深度等判断要素,争取将重罪改定性为轻罪,是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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