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与辩护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如何认定?法释〔2019〕15号规定20万元为入罪基本标准,断卡行动会议纪要明确单向流入30万元+3000元查证属实的标准。本文解析金额认定与辩护。

引言

支付结算金额是帮信罪入罪与量刑的核心标准。准确把握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规则,对罪与非罪、量刑档次至关重要。本文解析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与辩护要点。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标准

  1. 基本标准。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

  2. 累计计算。为同一对象多次提供帮助的,金额累计计算;为不同对象提供帮助的,分别计算。

  3. 双向流入。支付结算金额以涉案账户的进账金额为准。

  4. 实际交易额。支付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资金流水为准,不包括未实际转入的资金。

三、断卡型帮信罪的特殊标准

针对出租、出售信用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形,适用”其他情节严重型”标准:

  1. 单向流入。涉案信用卡单向流入资金超过30万元。

  2. 查证金额。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诈骗资金。

  3. 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支付结算金额的辩护要点

  1. 数额计算之辩。审查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依据,剔除与犯罪无关的金额。

  2. 累计限制之辩。审查为不同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形,主张不应累计。

  3. 主观明知之辩。审查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主张缺乏主观要件。

  4. 关联性之辩。审查支付结算金额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未流入犯罪资金的应剔除。

  5. 双向与单向之辩。审查涉案信用卡的流入与流出方向,准确适用标准。

五、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同一账户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金额累计可能跨越多个对象,应分别审查;二是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流水,不应计入支付结算金额;三是亲属间转账的,应审查是否属于犯罪资金。提示: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认定应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从资金性质、流入方向、主观明知等维度审查,对未达入罪标准的,应作无罪辩护。对断卡型帮信罪的30万元单向流入标准,应准确把握单向流入与查证金额两个条件同时具备,避免任意降低入罪门槛。

六、结语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准确把握20万元基本标准与断卡型30万元标准,区分双向与单向流入,是有效辩护的核心。涉案时应及时委托律师,全面审查支付结算金额计算依据,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司法实践中,支付结算金额认定存在扩大化倾向,部分案件将正常经营流水全部计入支付结算金额,导致入罪门槛实质降低。辩护律师应紧扣资金性质,对正常经营流水、家庭内部转账、不明资金等作无罪辩护或数额扣减。同时应注意断卡型与支付结算型的区分适用,准确把握单向流入、双向流入的认定规则。帮信罪案件量大、涉案人员多,专业辩护对量刑结果影响显著,建议及时委托有帮信案件经验的律师介入。辩护中还应注重审查主观明知与上游犯罪的关联性,避免仅因流水金额达标即认定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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