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对单位行贿罪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对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依《刑法》第391条(2024年修正案十二增设情节严重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单位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可入罪。本文解析构成要件与辩护要点。

引言

对单位行贿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针对向单位行贿行为的罪名,与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罪(单位主体行贿)共同构成行贿类犯罪体系。2024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本罪作出重要修改,增设了加重处罚档次。准确把握本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与辩护方向,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以构成要件与辩护视角解析。

一、本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2024年3月1日施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要点:修正案十二增设”情节严重”第二档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体现”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立法导向。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2. 主观条件。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3. 客观条件。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
  4. 对象条件。行贿对象限于国有性质的单位;向非国有单位给予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三、“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1. 违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获取的利益。
  2. 违背公平原则。要求对方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帮助而获取的利益,如违规中标、违规审批。
  3. 经济往来回扣。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的,本身即推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与正当利益的界限。依法应当获得的审批、款项,仅因对方拖延而给予财物的,正当利益主张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

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立案标准,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党政机关行贿、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的。

五、与相近罪名的界限

  1. 与行贿罪。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本罪的对象是国有单位。既向个人又向单位给予财物的,分别定罪。
  2. 与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本罪是向国有单位行贿,主体与对象组合不同。
  3. 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个人;本罪对象是单位整体。
  4. 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后者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等。

六、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向事业单位行贿案

被告人为承建某国有大学工程项目,向该校基建管理部门给予赞助费80万元,获取违规中标。

法律分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有事业单位给予财物,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给予回扣案

某公司在与国有企业的采购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手续费名义给予回扣120万元。

法律分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数额达到单位行贿二十万元以上标准,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单位犯罪。

处理结果:法院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三】情节严重加重档案

被告人为多家关联企业长期向某国家机关下属单位输送财物,累计30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对单位行贿情节严重,适用修正案十二新增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档次。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七、辩护要点

  1. 利益正当性之辩。审查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利益正当的可以阻却本罪成立。
  2. 对象之辩。审查受财对象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向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财物的适用其他罪名。
  3. 数额之辩。审查行贿数额的计算;多次给予的累计计算是否准确。
  4. 单位犯罪之辩。审查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决策,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5. 情节之辩。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加重档次。
  6. 从宽情节之辩。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退赃的可以依法从宽。

八、企业合规建议

  1. 反商业贿赂制度。建立赠送、赞助、回扣的审批红线制度。
  2. 国有单位往来规范。与国有单位的经济往来应当规范合同条款,杜绝各类名义的赞助费、手续费。
  3. 财务审查。财务部门应当审查大额支出的真实事由,防范账外输送。

九、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修正案十二后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行贿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明显加重;二是对象限于国有性质单位;三是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结语

对单位行贿罪是行贿类犯罪体系的重要罪名,修正案十二后惩治力度显著加大。准确把握不正当利益、对象范围与立案标准,是有效辩护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