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重婚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已婚又与他人结婚构成什么罪?本文依据《刑法》第258条,详解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两种重婚形态、与同居的区别、情节严重的认定及法定刑。

引言

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破坏社会伦理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专门规定了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重婚的两种形态以及与一般同居行为的区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婚姻家庭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梳理重婚罪的法律规则。

一、重婚罪的法律依据

重婚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该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两类:一是有配偶而重婚的已婚者;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未婚者或已婚者。本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保护合法婚姻关系。本罪是轻罪,最高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体现了对重婚行为适度规制的刑事政策。

项目内容
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法定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有配偶而重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者
立法目的维护一夫一妻制

二、重婚的概念

准确理解本罪,需要先明确重婚的法律含义。重婚是指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又与他人建立另一婚姻关系的行为。重婚的核心特征是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即”一夫一妻”被破坏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重婚的实质是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而非单纯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的是,重婚不仅违反《刑法》,也违反《民法典》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重婚的后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概念要素内容
实质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
婚姻效力后一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评价违反《刑法》和《民法典》
立法目的维护一夫一妻制

三、两种重婚形态

本罪规定了两种重婚形态:一是有配偶而重婚的,即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即未婚者或已婚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两种形态的主体不同:第一种的主体是有配偶的已婚者,第二种的主体是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未婚者或已婚者。两种形态都需要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无婚姻关系存在(如未婚同居)不构成本罪。

形态主体行为
有配偶而重婚已婚者婚内又与他人结婚
与他人配偶结婚明知对方有配偶者与已有配偶者结婚
共同特征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

四、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已婚者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者;二是主观方面为故意,有配偶而重婚的明知自己有配偶仍然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三是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四是客观方面实施了重婚行为,即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本罪的成立要求具有重婚的故意和重婚的行为,缺一不可。

构成要件内容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故意
客体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
客观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
成立标准主观故意+客观重婚行为

五、重婚的认定

重婚的认定需要查明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具体认定方式包括:一是查证当事人是否存在两次以上的婚姻登记,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两次婚姻关系;二是查证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解除同居关系。在重婚的认定中,事实婚姻可以作为重婚的一种形态。

认定方式内容
法律婚姻两次以上婚姻登记
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共同特征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
排除情形仅未婚同居、非婚同居

六、与同居行为的区分

准确把握本罪,必须严格区分重婚与一般同居行为。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但未形成婚姻关系的行为,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要求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同居不要求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可能仅是未婚同居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不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违反《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事实婚姻,进而构成本罪。

区分要素重婚同居
婚姻关系两个以上婚姻关系一个婚姻关系
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同居
法律后果刑事追究民事或治安处罚
事实形态法律重婚或事实重婚一般同居

七、与重婚无效的关联

重婚行为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涉及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无效的婚姻关系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重婚的另一方配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后一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涉及子女的,适用《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本罪与重婚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评价:前者是刑事追究,后者是民事效力评价。

评价类型内容
刑事追究重婚罪
民事效力婚姻自始无效
财产处理一般共有
子女地位非婚生子女
双轨评价刑事+民事并行

八、自诉与公诉的追究方式

重婚罪的追究方式具有特殊性。重婚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由受害的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包括:受害人不愿提起自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追究方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和社会的利益。

追究方式适用情形
自诉一般情形,由受害配偶起诉
公诉特殊情形(无行为能力人、社会影响恶劣等)
双重保护充分保护受害人和社会利益

九、辩护要点与策略

办理重婚案件,辩护人应当重点审查:一是行为人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的事实是否成立;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重婚的故意(有配偶而重婚者须明知自己有配偶,与他人配偶结婚者须明知对方有配偶);三是重婚是否处于持续状态(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可能影响定罪);四是受害人的态度是否影响追究方式;五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辩护应当注重重婚事实和主观故意的认定严格性。

辩护要点审查方向
重婚事实是否存在两个以上婚姻关系
主观故意是否明知
持续状态重婚是否持续
追究方式公诉还是自诉
量刑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十、律师提示

  1. 重婚罪规制的是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 重婚的两种形态包括有配偶重婚和与他人配偶结婚。
  3. 与一般同居行为应根据是否形成两个以上婚姻关系准确区分。
  4. 重婚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涉及刑事和民事双重法律评价。
  5. 涉嫌重婚罪,建议委托律师从重婚事实、主观故意、追究方式等方面依法辩护。

如有关于重婚罪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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