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与处罚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构成什么罪?本文依据《刑法》第399条,详解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四类司法人员、五种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的认定及与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引言

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徇私枉法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对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式以及与其他司法犯罪的区别,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梳理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规则。

一、徇私枉法罪的法律依据

徇私枉法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该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专门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行为的罪名,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体现了对司法腐败的严厉打击。

项目内容
法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法定刑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
行为方式三类(追诉、追诉豁免、枉法裁判)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认定

准确理解本罪,需要先明确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负责检察的工作人员;法院负责审判的工作人员;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这四类司法工作人员分别承担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其徇私枉法行为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影响。

司法工作人员职责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职责
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检察职责
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职责
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监管职责
共同特征行使司法职权

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认定

本罪的核心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徇私枉法是指为了私人利益或私情而歪曲法律;徇情枉法是指为了亲友感情或私人情面而歪曲法律。两者的实质都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而是基于私利或私情作出不公正的决定。徇私枉法的本质是司法权力被滥用,是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

概念含义
徇私枉法为私人利益歪曲法律
徇情枉法为私人情面歪曲法律
实质司法权力被滥用
法律评价司法腐败

四、五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规定了三种基本行为方式(具体包含五种情形):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枉法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枉法不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第一种是”将无辜者入罪”,第二种是”将有罪者放纵”,第三种是”在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这三种行为方式涵盖了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主要形态。

行为方式含义
枉法追诉对无罪者使其受追诉
枉法不追诉对有罪者包庇不追诉
枉法裁判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共同特征违背事实和法律

五、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二是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无罪或有罪仍故意作出枉法决定或裁判;三是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和司法公正;四是客观方面实施了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或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实际后果,但通常会造成冤假错案或放纵犯罪等后果。

构成要件内容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故意,明知无罪或有罪
客体司法机关司法活动、司法公正
客观三类枉法行为之一
成立标准不要求实际后果

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本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基本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量以下因素:枉法行为涉及的人员数量;造成的实际后果(如冤案错案);涉及案件的社会影响;行为持续时间;是否收受贿赂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则包括:造成多人冤案或放纵重大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等情形。

情节程度考量因素
情节严重多人枉法、造成冤案、影响恶劣
情节特别严重多人重大冤案、严重司法损害
量刑五年以下 / 五年以上十年 / 十年以上

七、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本罪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存在区别。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事司法活动中徇私枉法的行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本罪适用于刑事司法活动(侦查、检察、审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适用于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包括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枉法裁判三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包括枉法裁判。

比较项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法条第399条第一款第399条第二款
适用范围刑事司法活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行为方式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枉法裁判枉法裁判
法定刑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年

八、与受贿罪的区别与并罚

本罪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存在重要区别。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两罪在某些情形下存在竞合: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同时收受他人贿赂的,可能同时构成两罪。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比较项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法条第399条第一款第385条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徇私枉法收受贿赂
关系可能与受贿罪并存可能与徇私枉法罪并存
法定刑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

九、单位犯罪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即司法工作人员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设立目的是追究徇私枉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单位(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作为整体不能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是基于单位集体决定实施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滥用职权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问题处理
单位可构成否(限于个人)
集体决定情形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追究对象司法工作人员个人

十、辩护要点与策略

办理徇私枉法案件,辩护人应当重点审查:一是行为人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三是枉法行为的事实是否成立;四是行为是否属于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或枉法裁判;五是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六是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七是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辩护应当注重主体资格和主观故意的严格把握。

辩护要点审查方向
主体资格是否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故意是否具有徇私枉法故意
枉法事实枉法行为是否成立
行为方式属于哪种枉法行为
情节程度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罪名区分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量刑情节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

十一、律师提示

  1. 徇私枉法罪规制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2. 主体限于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3. 行为方式包括枉法追诉、枉法不追诉、枉法裁判三类。
  4. 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应根据适用范围准确区分。
  5. 涉嫌徇私枉法罪,建议委托律师从主体资格、主观故意、行为认定等方面依法辩护。

如有关于徇私枉法罪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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