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仲裁与诉讼如何衔接?哪些案件可以直接起诉?本文详解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程序。
引言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仲裁?仲裁与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我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一般需要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了解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程序,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便捷性。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审理期限较短,费用较低,有利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一裁终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发生的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
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 证据材料
- 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程序
审理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公开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一裁终局案件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小额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标准明确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起诉期限。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如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涉及先裁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
判决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不予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八、律师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
- 分析案件情况,确定维权策略
- 起草仲裁申请书
- 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 参加仲裁庭审活动
- 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代理提起诉讼
- 申请强制执行
如有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