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

江西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条件与整改流程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江西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合规整改)制度实务解读,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与合规整改流程,帮助吉安等地涉案企业依法降低刑事风险。

引言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近年来的重要制度创新。企业因生产经营触犯法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处理。江西作为试点省份,赣州、宜春、德兴等地检察机关已办理多起企业合规案件。本文解析该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整改流程及对本地企业的价值。

一、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案件范围、适用条件与第三方机制运行规则。实践中形成两种办案模式:

办案模式适用对象特点
检察建议模式中小微企业、犯罪类型单一不起诉同时提出检察建议
合规考察模式涉重大犯罪、需系统性整改设考察期,期满决定是否起诉

二、适用条件与不适用情形

依据《指导意见》,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一,认罪认罚,涉案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其二,具备整改基础,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建立、完善合规制度;其三,自愿适用,企业自愿接受第三方监督评估。案件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既含单位犯罪,也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一般而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案件,较易进入合规考察。

三、合规整改的具体流程

合规整改一般经历五个阶段:

第一步,启动申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企业及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申请,检察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程序。

第二步,第三方监督评估。 管委会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调查、监督、评估和考察。

第三步,制定并执行合规计划。 第三方组织要求企业围绕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制定专项合规计划,明确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考察期内企业须定期书面报告整改进展。

第四步,验收与听证。 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出具合规考察报告并报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召开听证会,听取第三方组织、侦查人员、听证员等意见。

第五步,依法处理。 对整改合格的企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对未通过监督评估的,则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企业与经营者的价值

合规整改合格的价值十分显著:其一,避免被定罪量刑,防止企业实控人、经营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二,保生存保就业,避免企业停产停业、资质受损;其三,推动治理规范化,从源头防范同类犯罪;其四,通过公开听证向社会传递规范经营信号,修复企业商誉。

五、江西企业如何运用这一制度

江西赣州、宜春、德兴等地已形成成熟实践:赣州率先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全覆盖;宜春办理当地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对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江西、吉安的企业家,我的建议是:企业一旦因经营行为涉嫌犯罪,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尽早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申请,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协助制定针对性的合规计划。企业平时也应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将刑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结语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为涉案企业提供了改过自新、继续经营的法律通道,也是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江西企业而言,理解制度内涵、把握申请时机、规范开展整改,是降低刑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如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咨询电话:183-0796-5661)。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