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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典型案例与合规要点

王

王吉成

执业律师

非法采矿罪典型案例有哪些裁判要旨?依《刑法》第3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可入罪。本文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与合规要点。

引言

非法采矿罪是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犯罪,与合法采矿、超越许可范围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存在明确界限。准确把握非法采矿罪的法律依据、构成要件、与相近行为的界限、典型情形与合规要点,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合规经营的关键。本文结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典型案例剖析裁判要旨与合规要点。

一、非法采矿罪的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法释〔2016〕25号细化了入罪标准与情节认定。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条件。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 主观条件。故意。
  3. 客观条件。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
  4. 情节条件。情节严重的方可入罪。

三、非法采矿的主要类型

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1. 无证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 越界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3. 禁采矿种。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钨、稀土、放射性矿产等)。
  4. 破坏性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四、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依法释〔2016〕25号:

  1. 无证开采。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 越界开采。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3. 禁采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4. 多次开采。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5.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五、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无证采矿案

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煤炭资源,销售金额200万元。

法律分析: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

处理结果: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越界采矿案

某采矿企业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越界采矿的矿产品价值50万元。

法律分析: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禁采矿种开采案

某公司擅自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价值300万元。

法律分析:稀土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擅自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六、与相近行为的界限

  1. 与无证采矿。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构成非法采矿。
  2. 与越界采矿。超出许可范围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构成非法采矿。
  3. 与破坏性采矿。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的,构成独立的破坏性采矿行为。
  4. 与合法采矿。取得合法许可在范围内按规范方法采矿的,不构成犯罪。

七、辩护要点

  1. 主体之辩。审查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区分。
  2. 主观之辩。审查是否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
  3. 客观行为之辩。审查是否属于未取得许可、越界、开采禁采矿种、破坏性开采。
  4. 情节之辩。审查非法采矿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5. 权属之辩。审查矿区权属、采矿权归属。
  6. 程序合规之辩。审查鉴定、价格认定、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7. 整改退赔。涉案企业应当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

八、合规建议

  1. 合法许可。采矿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无证采矿、越界采矿。
  2. 禁采矿种管理。涉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应当取得专门许可。
  3. 规范开采。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方式、方法开采,不得采取破坏性方法。
  4. 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追责。
  5. 环保合规。落实环保要求,避免因环保违规牵连非法采矿的认定。
  6. 权属清晰。涉及租赁、合作开采的,应当书面明确权属与责任。

九、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开采禁采矿种、破坏性开采是四种法定类型;二是涉案企业应当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调查,争取从宽;三是涉及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规范开采。提示:江西吉安地区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企业应当及时、全面地提出辩护意见或者合规整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结语

非法采矿罪典型案例反映了矿产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裁判规则。准确把握行为类型、情节认定与合规要点,是有效辩护与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地组织证据或者整改合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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