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8202410765542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王吉成律师详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与程序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王吉成律师为您详细讲解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条件和排除程序。
一、非法证据排除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非法证据的种类
(一)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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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述: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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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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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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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陈述。
(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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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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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书证。
四、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条件
(一)言词证据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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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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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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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取证: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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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二)实物证据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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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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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违法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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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二)申请时间
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出。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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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申请:书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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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四)庭前会议
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可以就是否排除非法证据进行辩论。
六、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程序
(一)法庭审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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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一方: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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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三)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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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录音录像:提交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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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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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提交其他能够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
(四)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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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证据: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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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证据:经审查确认证据收集合法的,不排除该证据。
七、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
(一)发现非法证据
律师应当审查案件证据,发现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二)申请排除
律师应当向办案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三)收集线索
律师可以收集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和材料。
(四)参与听证
律师可以参与庭前会议和法庭审理,就非法证据排除发表意见。
八、王吉成律师的实务建议
(一)当事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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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陈述:向律师如实陈述是否存在被非法取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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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保留能够证明非法取证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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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律师:及时告知律师非法取证的情况。
(二)律师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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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发现非法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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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及时向办案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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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论证:充分论证证据收集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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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涉及刑事案件,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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