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如何审查?依《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10条(2023年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需符合法定再审事由。本文解析再审申请的审查要点。
引言
民事再审申请是当事人维护生效裁判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准确把握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是有效申请再审的关键。本文结合2023年9月1日修订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至第二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6号),解析民事再审申请的审查要点与实务。
一、民事再审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再审申请的审查。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再审申请的审查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再审案件的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6号)细化了再审申请的程序要求。
二、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
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民事再审的申请条件
- 主体。当事人、被执行人、案外人。
- 范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管辖。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 形式。提交书面申请书。
四、民事再审的审查程序
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 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 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
- 裁定。符合再审事由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五、新证据的认定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 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能够动摇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
六、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 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七、再审申请的实务要点
- 申请理由充分。申请再审应当符合法定再审事由。
- 证据准备充分。提交能够证明再审事由的证据。
- 申请书规范。依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书。
- 期限注意。在六个月内提出。
- 管辖正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八、再审案件审理
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 裁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 依原审程序审理。原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原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九、典型情形与提示
实务中以下情形需注意:一是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二是再审事由应当具体、明确、有证据支持;三是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提示:江西吉安地区民事再审案件办理中,当地法院较为注重审查再审事由的充分性与证据的真实性。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准备再审申请书与证据,依法主张再审权利。
十、结语
民事再审申请是当事人维护生效裁判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准确把握再审的法定事由、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是有效申请再审的关键。涉案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依法主张再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