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有哪些证据要求?本文详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要点。

引言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有哪些证据要求?”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对于有效进行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据的基本类型

(一)书证

*定义.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种类.合同书、书信、票据、证书、账册等。

(二)物证

*定义.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种类.争议的标的物、侵权物品等。

(三)视听资料

*定义.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种类.录音、录像、光盘、U盘等存储的电子数据。

(四)电子数据

*定义.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种类.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域名等。

(五)证人证言

*定义.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出庭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六)当事人陈述

*定义.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质证要求.当事人陈述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

(七)鉴定意见

*定义.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委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八)勘验笔录

*定义.人民法院对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

*现场勘验.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的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名。

二、证据规则

(一)举证责任分配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下列侵权诉讼中,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保全

*申请条件.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诉前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三)举证时限

*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

*逾期举证.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四)质证规则

*质证原则.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异议提出.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

*证人质证.证人出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证人。

三、证明标准

(一)一般证明标准

*高度可能性.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标准要求.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没有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已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

(二)特殊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以及赠与事实等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较高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具有可能性。

(三)事实认定

*优势证据.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

*证明力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断。

四、常见证据的认定

(一)合同纠纷证据

*合同文本.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

*履行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违约证据.证明违约事实。

(二)借贷纠纷证据

*借条欠条.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转账记录.证明款项的实际交付。

*聊天记录.证明借贷合意和催款事实。

(三)侵权纠纷证据

*损害事实.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权行为.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因果关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过错.证明侵权人的过错。

(四)婚姻纠纷证据

*感情破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财产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

*债务状况.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状况。

五、证据收集方法

(一)当事人举证

*自行收集.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线索.提供证据线索,说明待证事实。

(二)申请法院调查

*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法院调查.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三)证据保全

*申请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申请证据保全。

六、证据审查判断

(一)真实性审查

*原件审查.审查证据原件。

*证人质证.证人证言应当质证。

*鉴定意见.审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二)合法性审查

*收集程序.审查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形式合法.审查证据形式是否合法。

*取证主体.审查取证主体是否合法。

(三)关联性审查

*事实关联.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

*证明价值.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七、律师在证据工作中的作用

(一)证据收集

*调查取证.代理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代理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保全.代理申请证据保全。

(二)举证质证

*举证代理.代理进行举证。

*质证代理.代理进行质证。

*质证意见.提出质证意见。

(三)证据审查

*证据审查.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

*质疑证据.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四)事实认定

*事实分析.分析案件事实。

*证明方案.设计证明方案。

八、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您:

  • 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申请证据保全
  • 代理举证质证
  • 审查判断证据
  • 维护合法权益

如有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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