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行政赔偿的申请条件与程序详解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行政赔偿如何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赔偿标准是什么?本文详解行政赔偿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引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如何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了解行政赔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赔偿的基本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特殊性.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由行政机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

行为职务性.行政赔偿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

违法性.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法定性.行政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由法律规定。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行为要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积极实施某种行为,不作为是指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违法要件.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违反法律原则。

损害要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因果关系要件.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侵害。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生命健康权侵害。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他侵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财产侵害。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强制措施侵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其他侵害.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行政赔偿的除外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受害人过错.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等。

五、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受害的公民。受害的公民本人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法人终止.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请求赔偿。

六、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共同侵权.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委托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机关撤销.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七、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申请的审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决定的执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救济途径.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财产损害赔偿。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九、律师提示

行政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

  • 判断是否符合行政赔偿条件
  • 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起草行政赔偿申请书
  • 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 参加行政赔偿协商
  • 对不予赔偿决定提出异议
  • 代理行政赔偿诉讼
  • 申请强制执行

如有行政赔偿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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